实验室安全制度
1.实验室的安全防范重点是防水、防火、防盗、防事故。
2.实验室安全负责教师必须提高警惕、经常检查电源、水源、气源等,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正常使用。
3.贵重仪器、重要实验用品要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并建立试剂使用台账,严格使用手续。
4.晚间和节假日需要到实验室做实验时,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必须经拟使用实验室的安全负责教师同意,并登记、签名,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工作。
5.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以短期为主,不可大量存放,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严格审批、限量使用,使用要有计量记录。
6.室内禁止吸烟,不准使用电炉烧开水、煮饭,严禁使用明火。
7.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上,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8.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9.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10.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11.消防器材要齐备,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保证正常使用。
12.实验室安全负责教师要经常督促工作人员和学生按规定处置“三废”,严禁随意丢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3.实验完毕后,要切断电源、关好水源、气源、阀门关紧、做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14.各实验室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严格检查落实。
15.对擅离职守、麻痹大意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6.对于过期药品,实验室统一登记后,交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