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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药剂、危险品、剧毒物品的使用保管条例

2024年03月26日 13:09  点击:[]

实验室药剂、危险品、剧毒物品的使用保管条例


1.物品系指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高压储气瓶及其它危险物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思想教育,熟悉各类危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各类危险品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使用危险品发生事故。

2.危险物品应存放于危险物品专库中,由专人管理,库房内应按各类危险品的不同特性及存放要求,妥善管理,分库、分架放置,做好防火、防爆、防潮、密封等工作。

 3.要严格危险品的领用手续,限量发放。领取危险品应由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办理。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应及时退库,不得在库外存放。

4.使用各种高压气瓶时,应使用铁环等固定器材将其稳固在支架、实验桌或墙壁上,并尽量远离电源;易燃、易爆瓶应远离明火;使用结束后立即关断气源。要按其使用要求定期送检验部门进行技术检验;其运输、保管过程应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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